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斥单方面改教违反联合国公约 高庭判印妇三孩子维持兴都教


斥单方面改教违反联合国公约
高庭判印妇三孩子维持兴都教
2013年7月25日 傍晚6点19分  
傍晚7点19分更新
4年前遭前夫单方面将3名孩子改信伊斯兰教的印裔妇女英迪拉(M Indira Ghandi),今日赢得一场标杆法律胜利。霹雳州怡保高庭今日宣判其3名孩子仍然是兴都教徒。

怡保高庭司法专员李瑞生在其长达1小时40分钟的裁决中表示,英迪拉的孩子并未转信伊斯兰教,因为他们并未进行宣布皈依伊斯兰教的程序(kalimah syahadah)。

他也宣判,英迪拉前夫擅自将3名孩子改教的行为抵触宪法。

“这是违反自然争议权利,因为这项改教是在没有聆听母亲或孩子(心声)下进行。”

他也表示,此举是不合法,因为霹雳州伊斯兰律法规定孩子必须在场表明皈依伊斯兰教。

法官强调判决非胜利


李瑞生也宣判,英迪拉前夫单方面尝试将孩子改教,是违反联合国消除對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。

“这项裁决并非是任何一方的胜利,相反我们必须学习生活在和谐当中。”

李瑞生并未针对堂费问题作出任何判决。

根据法律组织LoyarBurok人民中心发出的推特,李瑞生也表示,宪法的诠释是家长都对孩子拥有平等的权利,而这将符合国际标准。

对此,英迪拉代表律师兼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(M Kulasegaran),还有另一名律师桑慕嘉(K Shanmuga)皆在推特上表示开心。

不过,古拉也担忧,答辩方可能会就此提出上诉。

前夫擅自将孩子改教

indira gandhi children custody case 110310 ipoh high court这 起宗教争议是在2009年发生,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(K Patmanathan,现改名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uan Abdullah)在当年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期间,于4月1日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,只用一天的时间就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,将孩子们改教,并取 得他们的抚养权。

她随后入禀民事诉讼,起诉霹雳州改教主簿官、霹雳州宗教局总监、州与中央政府、教育部和其丈夫。

两人育有两名女儿(5岁和16岁),以及一名儿子(15岁)。
怡保高庭曾在2009年4月24日裁决,英迪拉可从改教的丈夫手中,重新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。不过,其前夫却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,一直都不愿交出最小的女儿。

改教争议上月再爆发

当时除了英迪拉案之外,国内也发生一系列类似的改教争议案件,促使内阁在当年4月23日议决,就算夫妻一人改信其他宗教,两人的孩子也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的共同信仰,以一劳永逸解决相关争议。

不过,中央政府上月提呈《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(联邦直辖区)法案》,其中第107(b)条文规定,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,再次引发宗教争议。

国 大党署理主席苏巴马廉就归咎,这起宗教争议源于法案的英文与马来文版翻译不同。根据苏巴马廉,英文版法案阐明只有在家长与监护人(parent or guardian)的同意下,未成年的孩子才可改教。不过,马来文版的法案却把“家长”翻译成“母亲或父亲”,意即家长中的任何一人。

苏巴马廉与大马律师公会强调,虽然家长的英文字“parent”并没有“s”,但若同读联邦宪法12(4)条文与第160条和第4章,即可发现“家长”字眼应该是指父母两人,而不是父母其中一人。

不过,一些意见却认为,只有“parents”才是意指父母两人。

对此,内阁在本月初议决撤回《2013年伊斯兰教行政(联邦直辖区)法案》,以让政府与各单位仔细研究,直到取得所有单位的同意后,政府才会重新提呈有关法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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